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发全市广大职工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充分展现我市各行业从业人员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与丽江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3年丽江市“最美职工”年度人物选树宣传活动。
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职工中推荐上报一批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品格高尚、在平凡工作中做出不平凡贡献的优秀职工典型,重点宣传推广他们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引领带动全市职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在推动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一)推荐对象
全市已建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均可由所在工会组织逐级推荐参选。县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
(二)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备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创造一流的职业素养,在本地区、本行业贡献突出、事迹过硬,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维护行业稳定发展,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有责投诉记录、无营运服务违规违章记录;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三)重点推荐对象
1、在把丽江建设成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及在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2、新兴产业职工、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工中涌现出的重大先进典型;
3、在救灾抢险、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4、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5、在弘扬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增强人民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6、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7、因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表彰嘉奖的职工;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上报对象:
1、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正在办理的;
5、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推荐上报对象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总工会和市直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筛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代表,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好推荐上报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填写“2023 年云南省‘最美职工’年度人物推荐表”及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以及所在地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加盖相应公章后报市总工会。
(二)运用好激励机制。2023年云南省“最美职工”年度人物,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以及全国“最美职工”、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云岭楷模”、云南省道德模范、“云南好人”等评选。2023 年云南省“最美职工”年度人物获选次年由省总工会统一组织一次职工疗休养活动。各县(区)总工会、市直工会要用好相应激励机制,营造好关心关爱先进典型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以更高视角认识和理解“三个定位”,以更实举措开展好最美职工”推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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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最美职工”年度人物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