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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领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会各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和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全市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指导基层工会协助行政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及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文体活动。

 

  (五)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六)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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