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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总工会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10:36:26 点击: 0
丽江市总工会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丽江市总工会网站(以下简称丽江工会网站)管理和维护,保证网站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发挥网站应有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丽江市总工会网站是宣传我市工会工作的权威性网站,是工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是提高工会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网站由丽江市总工会办公室承办。
注册域名为:http://www.ljszgh.org/index.html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成立市总工会网站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主席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对网站运行的管理,网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网站运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及时高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市总工会其他工作机构应积极会同办公室做好网站的运行和管理。
    第七条应经常分析研究网站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管理,并按照工会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更新完善。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八条网站信息管理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贴近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工会工作实际,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新闻信息的发布、转载应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网站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第十条市总工会各部室应及时准确提供信息资料,除提供文本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供该信息的电子文档。
市总工会办公室负责网站栏内容的更新、来稿处理并做好网上调查、浏览访问等统计工作。
市总工会各部室负责提供相关工作信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以及其他需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网站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上网发布的信息,由相关部室草拟(提供电子文档),经市总工会网站管理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字后由网站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重要信息由常务副主席核稿,由市总工会主席签发。网站管理人员要及时制作发布。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网站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网站应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
    第十四条网站应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如网站出现突发情况,要保证在短时间内恢复。
    第十五条网站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严禁泄露国家秘密,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六条网站严禁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传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
    第十七条网站管理人员应在专用计算机上登录操作网站管理系统,不得在公共场所计算机登录操作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年终市总工会网站管理办公室对稿件情况和网站管理工作开展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市总工会网站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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